香港与内地司法文书跨境送达程序取得突破

Alex Liu 与 John Zhou

香港,2026年5月18日:香港与内地已签署新措施,以加快并简化跨境法院文书送达。此举标志着两地法律协作迈出重要一步,并解决跨境纠纷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全新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安排》,是对自1999年以来施行的制度期待已久的升级。

多年来,两地法律从业者对文书送达缓慢、缺乏弹性深感困扰。现行做法依赖法院之间的委托送达,框架僵化——虽出于善意,却往往导致长时间延误与程序僵局。

相互送达请求已由1999年的359宗大幅上升至2024年的2,388宗,而两地法院送达成功率均不足50%。常见失败原因包括:受送达人不在所给地址、地址不清,或下落不明。

律政司近期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承认,1999年程序亟需“适应不断变化社会的需要”,并指出法律界对完善送达机制存在“强烈需求”。

新安排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它规定了五种送达方式:

·       保留法院委托送达,但予以强化与简化,司法文书可以电子方式传送,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邮寄送达。

·       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即时通讯应用。

·       通过律师或获授权机构送达。

·       若以上方式均无法完成,则通过高可见度信息网络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满60日视为送达生效。

显然,新措施提供了更多选择、更大灵活性与更高效率。值得强调的是,允许并行送达:当事人可同时使用一种以上方式;如同时使用,则以任何获准方式最先完成之日为送达生效日。

此外,安排亦包含多项保障,以确保程序公正并防止滥用。其核心是受送达人知悉诉讼的权利,因此有效送达以收悉确认为准,无论是签名、系统回执或足以证明已知悉。

最后须指出,新框架尚未生效,仍需香港与内地主管机关正式批准。尽管如此,这仍是一项值得欢迎的进展,也凸显两地日益紧密的联系与司法需求。

Alex Liu 为 BC&C 管理合伙人。其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商业与公司诉讼、证监会(SFC)、廉政公署(ICAC)及商业罪案调查科等政府机构调查、破产与债务重组、知识产权及雇佣事务。联系邮箱:alex@boasecohencollins.com

John Zhou 为 BC&C 顾问,获准在香港、内地及纽约州执业。他长期专注跨境争议解决,在复杂商业仲裁、诉讼及合规事务方面经验丰富。联系邮箱:john@boasecohencolli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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