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控进入新阶段

香港,2026年4月21日:卫生当局正推出更严格的烟草管制措施,自4月30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ASP)——即电子吸烟装置、加热烟草产品及草本烟——将被禁止。
四年前已实施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及推广 ASP 的法例,但未禁止管有。政府认为,现时适宜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以进一步保护年轻人免于养成吸烟习惯。
自4月30日起,以下罚则适用:
· 在公众地方为非商业目的管有不超过五个电子烟弹、五毫升烟油、100支加热棒或100支草本烟,可被处以港币3,00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
· 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妨碍执法人员者,可构成简易罪行,最高罚款港币10,000元。
· 管有超过上述数量的 ASP 将构成加重因素,将以检控而非定额罚款处理。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50,000元及最高监禁六个月。
经修订的烟草管制法亦就日后全面禁止 ASP 作出规定,但尚未设定时间表,因顾及在私人住宅禁止管有的执法挑战。卫生当局认为,目前在香港并无合法途径取得 ASP;管有它们的唯一合理解释是2022年禁令前的剩余存货。
新规则亦适用于游客。因此,政府已在边境口岸及主要旅游点加强宣传,并与航空公司合作在航班上作出公告。
烟草酒类管制办公室(TACO)表示,便衣执法督察将有权查核身份证、检取 ASP、要求提供联络资料并拘捕违法者。其表示人员不会进行搜身,而是依赖目视观察。
最新措施是继自1月1日起已生效的关键规则变更及更重罚则之后,以进一步遏制公众吸烟。这些措施包括禁止在幼儿中心、学校、医院或同类处所三米范围内吸烟,以及在排队等候公共交通或电影院、博物馆、泳池等场所时吸烟。
TACO 已通过交通广告、传单、电视及电台宣传,以及社交媒体推广加强公众教育,以确保全面遵守新规则。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于1982年首次制定并经多次修订,是香港烟草管制法律框架的主要部分。该法例与烟草税相辅相成,构成政府减少吸烟、改善公共卫生的重要支柱。
本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过去两年香港15岁及以上人口吸烟率由9.1%降至8.5%。吸烟人数减少且吸烟量下降,意味着同期整体香烟消费量下降30%。
Stephanie Lai 为 BC&C 合伙人。她主要专注保险及人身伤害工作,亦在商业事务、雇佣、刑法、债务追讨及遗嘱认证等广泛执业领域具有经验。联系邮箱:StephanieLai@boasecohencollins.com。